排污许可证将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是其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排污许可作为将来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实现“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依法排污操作指南和环境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手册的双重功用,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公开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关注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步骤和时限,比照企业自身所在行业,了解申领许可证的步骤和时间:二是根据企业所在省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确定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查询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的公告,进一步确定本企业是否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