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下称“清单”),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注:1.“固体废物名称”是指固体废物的通用名称。
2.“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
3.“固体废物描述”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工艺和环节等具体描述。
纳入《清单》的固体废物具备哪些条件
《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哪些固体废物有可能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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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名录》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后普遍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
环境风险可控
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固体废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并不改变其危险废物属性。
例子
从铝灰中回收金属铝的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其他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列入《清单》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
由于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为进一步突出重点,《清单》制修订坚持风险管控、问题导向和精准治污原则。本次《清单》制定和后续动态调整均以下列范围的固体废物为重点研究对象:
重点研究对象
一是《名录》修订过程中直接删除或在《名录》中以“不包括…”方式注明的,但不能直接判定其不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属性的衍生固体废物。
三是相关科研机构已开展系统的行业调查研究和环境风险评估的固体废物。
四是各地管理尺度不一、但现有鉴别案例表明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将对已纳入《清单》的固体废物进行跟踪评估,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前固体废物属性明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不列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