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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废气/污废水)运维手册

2024-10-23 17:36:38

一、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废气运维手册


1、定期开展现场运维工作,确保各点位在线数据年度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

2、运维单位配备专职网络巡检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查看环保平台在线数据,及时确认所运维点位现场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故障状态(环保平台上在线数据缺失、恒值6小时及以上、零值等异常现象)、数据超标状态(环保平台上在线数据超出该点位允许排放数据)、停运状态。

 

二、现场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各站点每7天巡检一次,进厂运维前告知企业,企业确认当日运维工作事项。

2.现场检查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数据传输一致性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3.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并如实填写维护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

3.1做好采样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辅助单元、监测站房单元的维护。

3.2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控系统仪器应根据本标准及相应仪器的说明书制订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日常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可参照附录A中的表A1~表A8表格形式记录。

3.3应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操作手册要求,开展每次的保养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每次进行备件或耗材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耗材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所有记录必须归档保存。

3.4对在线监测仪表应定期开展零点与量程漂移校准、全过程校准、实样比对校验等工作,保证在线数据准确、有效。根据现场情况填写零点与量程漂移校准记录、全过程校准记录,及时将实样比对报告放置现场。

3.4.1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系统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氢、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VOC)烟气自动分析仪质控校准频次为:烟尘(有自动校准功能为每24小时至少1次;无自动校准功能为每15天至少1次),气态污染物(有自动校准功能为每24小时至少1次;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监测系统每15天至少1次,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法气态污染监测系统每7天至少1次),流速(有自动校准功能为每24小时至少1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为每30天至少1次零点校准)。

3.4.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系统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氢、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VOC)烟气自动分析仪每3个月进行全过程校准一次,

3.4.3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系统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氢、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VOC)烟气自动分析仪及温度、流速、湿度自动分析仪每3个月进行实际烟气比对校验一次。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NO2转化率测试。

5.检查标气有无过期,各标气量是否足够,按时更换,填写标气更换记录。

6.完成现场运维工作后按时将工作内容录入环保平台。

7.确认各设备正常运行,完成维护工作后,整理现场,打扫卫生离开。

 

三、现场系统故障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运维单位发现或接到故障通知,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保运维监管部门,在4h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到达现场确认故障情况后在环保平台启运故障单,修复故障后采取包括标样核查等措施确保修复的在线分析仪准确、有效运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反馈平台故障单,并如实填写维护记录及其他运维记录。

3.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120小时内无法排除,则使用备机。

4.自动监控设备无法修复期间,必要时采取手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24小时。

5.对于由断电、光纤等原因导致的环保平台上在线数据缺失情况,运维单位及时告知企业维修。

6.确认各设备正常运行,完成维护工作后,整理现场,打扫卫生离开。


四、现场设备故障引起的在线数据超标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发现在线数据超标后,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保运维监管部门,通知企业停止排放,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2.现场确认自动监控设备正常后,告知企业并填写运维记录。

3.现场确认由在线系统设备引起的在线数据超标,及时在环保平台启运故障单,修复故障后采取包括校准等措施确保修复后的在线分析仪准确、有效运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填写平台故障单,填写日常巡检记录、维护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

4.现场无法判断在线数据超标原因,且在线设备运行正常的,可用标气验证在线设备准确性,完成后立即恢复实时测量,根据现场情况填写日常巡检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

 

五、废气停排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根据企业报告在环保平台做相应的启停运标记。

2.计划停运一个季度以内的,不得停运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按正常运行进行;计划停运一个季度以上的,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可停运,但数据采集仪仍需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实时上传采集的温度、流量等因子。

 

六、现场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各站点每7天巡检一次,进厂运维前告知企业,企业确认当日运维工作事项。

2.现场检查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数据传输一致性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巡检情况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3.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填写维护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

3.1做好采样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辅助单元、监测站房单元的维护,及时清洗等比例采样器内采样瓶,并按要求查看及清空留样信息。

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日常运维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19)进行实施。

3.2.1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3.2.2 每 7 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 1 次现场维护。

3.2.3 每周检查自动清洗用水供应、采样泵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有无报警信息,并对报警信息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定期对取样泵和预处理装置进行清洗。

3.2.4 每周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及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3.2.5 每周检查各监测仪器的标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确保标液和试剂都在有效期内,更换标液和试剂后,立即进行手动校准,并填写标准/试剂更换记录及校准记录。

3.2.6 每周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检查近 7 天内的历史数据是否完整,并检查监测仪表、数据采集仪、平台端数据是否一致。

3.2.7 每周检查采样泵、混合采样仪是否正常工作, 混合采样仪冷藏温度是否正常。

3.2.8 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每周应检查载气气路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2.9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3.2.10 每月根据相应仪器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3.2.11 每月混合采样仪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3.2.12 针对 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检查 TOC-CODCr 转换系数是否适用,根据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3.2.13 针对 pH 仪:每月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3.2.14 针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每月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3.2.14 针对管道电磁流量计:每月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2.15 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3.2.16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3.2.17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3.2.18 查看各在线分析仪废液量,按要求及时回收废液,填写废液回收记录。

3.2.19 完成现场运维工作后按时将工作内容录入环保平台。

3.9.20 确认各设备正常运行,完成维护工作后,整理现场,打扫卫生离开。

4 对在线数据定期开展标样核查、实样比对校验等工作,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19)进行实施,保证在线数据准确、有效。根据现场情况如实填写质控样记录,及时将实样比对报告放置现场。

4.1 正常运行期间,每24小时至少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实施一次质控核查。

4.2 固定污染源废水在线系统中COD、pH、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进行实际水样比对校验一次。(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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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系统故障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运维单位发现或接到故障通知,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保运维监管部门,在4h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到达现场确认故障情况后在环保平台启运故障单,修复故障后采取包括标样核查等措施确保修复的在线分析仪准确、有效运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反馈平台故障单,并如实填写维护记录及其他运维记录。

3.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使用备机。

4.自动监控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期间,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废水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h,废气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24h。

5.对于由断电、光纤等原因导致的环保平台上在线数据缺失情况,运维单位及时告知企业维修。

6.确认各设备正常运行,完成维护工作后,整理现场,打扫卫生离开。

 

八、现场在线数据超标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发现在线数据超标后,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保运维监管部门,通知企业停止排放,在4h内赶到现场处理。

2.现场确认由污染源实际排放引起的在线数据超标,告知企业后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3.现场确认由在线系统设备引起的在线数据超标,及时在环保平台启运故障单,修复故障后采取包括标样核查等措施确保修复后的在线分析仪准确、有效运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填写平台故障单,填写日常巡检记录、维护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

4.现场无法判断在线数据超标原因,且在线设备运行正常的,可进行标样核查确认在线设备准确性,标样核查完成后立即恢复实时测量,24小时内不可再次进行标样核查,根据现场情况填写日常巡检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

 

九、停排期间运维工作内容


1.根据企业报告在环保平台做相应的启停运工况标记。

2.停排期间,数据采集仪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实时上传采集的流量等因子。

(来源:科普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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